省安监局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5-01-28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浙政办发〔2010〕147号)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浙政办发〔2010〕147号),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近日,省安监局发文就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同时,在近期召开的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省安监局对该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如实提供评估材料;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建材、冶金、涉燃爆粉尘、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以及本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提供不少于300家的用人单位作为评估审查、抽查对象;各用人单位要对照这次职业病防治评估的九大项评估指标要求,做好自查和资料审查的准备工作。

省安监局将配合国家安监总局对我省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实地评估,同步开展对各地评估检查工作,并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于今年1月开始10月结束。